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格目录表
(2023年9月版)
一、免费服务项目
编号 | 服务客户 | 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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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 个人 | 个人客户本行系统内柜台存取款服务。 | |||
1002 | 个人 | 个人客户本行系统内柜台转账汇款服务。 | |||
1003 | 个人 | 个人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服务。 | |||
1004 | 个人 | 个人客户标准卡首次开卡工本费,财富卡费用全免。 | |||
1005 | 个人 | 个人客户银行卡服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 |||
1006 | 个人 | 通过本行柜台、ATM 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 |||
1007 | 对公 | 对公账户信息变更手续费。 | |||
1008 | 对公 | 对公账户开户费。 | |||
1009 | 对公 | 对公账户印鉴变更、挂失手续费。 | |||
1010 | 对公 | 以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提供3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 |||
1011 | 所有 | 保管箱换箱服务费。 |
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
编号 | 服务客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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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部门及文号 | |||||||
2001 | 所有 | 支票手续费 | 每笔不超过1元 | 发改价格[2014]268号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 无 | |
2002 | 对公 |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不超过5元;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10元;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5元;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超过20元;100万元以上,收费0.002%,最高收费200元。 | 发改价格[2014]268号 |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跨行转账汇款实行9折优惠。 | 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
2003 | 个人 |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0.2万元至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0.5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不超过10元;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不超过15元;5万元以上,收费0.03%,最高收费50元。 | 发改价格[2014]268号 |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按我行客户等级予以减免: 大众级(11级)7折、银级(12级)5折、金级(13级)及以上全免。 | 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
2004 | 个人 | 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 | 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 发改价格[2014]268号 | 将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异地本行账户或汇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无 | 未在本行开户 |
注:1.办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和个人现金汇款业务(含同城和异地以及网银),汇款金额应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到账(银行因不可控制的外部原因或存在技术条件制约导致资金不能到账或延迟到账、客户与银行有特别约定等情况除外)。若银行客户要求实时到账,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上浮不超过20%,但每笔最高收费标准不变(发改价格[2014]268号);2.对汇划为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的款项免收手续费(计价格[2001]791号);3.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发改价格[2014]268号);4.个人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汇款免收手续费、邮电费等(银监发[2011]22号);5.根据《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6.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下同),7.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下同)。
三、市场调节项目
(一)支付结算类
编号 | 服务客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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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 | 对公 | 进账单工本费 | 3.00元/本 | 向客户出售进账单凭证 | 无 | |||
3002 | 对公 | 缴款单工本费 | 3.00元/本 | 向客户出售缴款单凭证 | 无 | |||
3003 | 对公 | 电汇凭证工本费 | 3.00元/本 | 向客户出售电汇凭证 | 无 | |||
3004 | 对公 | 托收凭证工本费 | 1.5元/本 | 向客户出售托收凭证 | 无 | |||
3005 | 对公 |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手续费 | 1.00元/笔 | 我行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供的凭证、购销合同或其他债务证明资料,向相应同城或异地付款人收取相应款项的服务 | 无 | |||
3006 | 对公 |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邮电费 | 挂号3.8元/笔,快递22元/笔。 | 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服务。产生的邮电费。 | 无 | |||
3007 | 对公 | 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 按票面金额的0.05%收取 | 为客户提供纸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及日常管理服务。 | 无 | |||
3008 | 对公 |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服务 |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按(承兑金额-保证金)×费率收取,年化费率3.6%,每笔不低于200元;或按协议定价。 | 本行作为承兑银行,提供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服务。 | 小微企业免收 | |||
3009 | 对公 |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 | 查询他行汇票30元/笔。 | 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服务。 | 无 | |||
3010 | 对公 | 集中收付款 | 1.付款:1元/笔或200元/月/户,相关结算手续费另行收取。2.收款:(1)公对公收款:按交易金额0.1%或2元/笔收取。跨行业务加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行内异地业务加收对公人民币本行异地转账汇款手续费。(2)公对私收款:按交易金额0.1%或0.5元/笔收取。跨行业务2元/笔。 | 付款:为客户提供一笔付款凭证支付多笔款项服务,跨行收款方账户支持对公和对私,行内收款方账户支持对公。收款:为客户提供行内外对公、对私授权人收款服务。 | 无 | 集中收付款服务是指我行接收客户发出的我行/合作银行账户的收付款指令,其中,我行账户的收付款指令由我行处理,合作银行账户的收付款指令由我行转发、合作行执行后续处理并反馈我行处理结果,由行统一发送客户收付款指令的处理结果。 | ||
3011 | 对公 | 上门服务 | 1.上门收款(流动上门收款,当面清点):300元/次/点,同一点有多个账户的,每增加一个账户加收20元/次/账户。2。坐堂代收款:400元/次。3.上门送款、收款(封包)、送单、取单:100元/次。 | 由本行指派工作人员到约定的场所,为客户办理送款、单或收款、单的服务。 | 无 | |||
3012 | 对公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服务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使用费:10000元/年。 | 为客户提供基于数据电文形式的一揽子商业汇票服务系统。 | 无 | |||
3013 | 对公 | 单位账户短信服务 | 每份(按接收电话号码个数计算)10元/月或100元/年。 | 为对公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理财发售、风险预警提示等短信通知服务。 | 无 | 为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客户签约;未与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发改价格[2014]268号)。 | ||
3014 | 个人 | 个人账户短信服务 | 每份(按接收电话号码个数计算)2元/月。 | 为个人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理财发售、风险预警提示等短信通知服务。 | 按我行客户等级予以减免:银级(12级)及以上全免。 | 为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客户签约;未与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发改价格[2014]268号)。 | ||
3015 | 个人 | 个人跨行ATM取款 | 1.ATM跨行同城或异地取款:3.5元/笔。2.ATM境外取款:人民币15元/笔;境外ATM查询:人民币4元/笔。 | 个人客户使用本行账户通过其他银行ATM(含同城和异地)办理取款 | 1. 按我行客户等级予以减免:财富级(15级)及以上全免。2.自2021年7月25日起对个人客户ATM跨行取款每月前10笔(含)减免和对代发工资卡持卡人、老年人、现役军人客户的ATM跨行取现手续费实行9折优惠。 | |||
3016 | 个人 | 个人跨行ATM转账 | 1.同城交易手续费标准:转账金额1万元(含)以下的,3元/笔;转账金额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5元/笔;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8元/笔;转账金额10万元以上的,10元/笔。2.异地交易手续费标准:按每笔金额的1%收取,最低5元/笔,最高50元/笔。 | 个人客户通过我行ATM将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1. 按我行客户等级予以减免:银级(12级)减免每月前10笔、金级(13级)减免每月前20笔、白金级(14级)及以上全免。2.自2021年7月25日起对个人客户ATM跨行转账每月前5笔(含)减免。 |
(二)银行卡和账户管理类
编号 | 服务客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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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 | 对公 | 对公账户维护服务 | 360元/年/户。其中企业活期存款季日均低于5000元(不含)的小额账户加收30元/季,不动户加收200元/年。 | 为客户提供账户资金收支记录、结计利息、账户年检、信息资料保管等结算账户维护服务。 | 1.临时验资户、财政零余额账户按规定免收。2.自2021年9月30日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 1.对于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发改价格[2014]268号);客户未申请的,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 ||
4002 | 对公 | 对公账户明细查询服务 | 当年:三个月内不收费,三个月至一年(含)10元/次;跨年:20元/次。复印或打印另加5元/次。 | 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历史明细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并为客户提供补制流水单服务。 | 无 | |||
4003 | 对公 | 对公账户印鉴服务 | 1.印鉴变更:20元/次/户;2.印鉴挂失:50元/次/户;3.组合印鉴管理:1200元/年/户。 | 变更与挂失:为客户提供变更预留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名章)及印鉴挂失服务。 组合印鉴管理:为客户提供根据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与不同个人签章的组合,确定不同支付额度和事项的预留印鉴服务。 | 免收印鉴变更和印鉴挂失手续费 | |||
4004 | 对公 | 对公账户支付密码器服务 | 1.工本费:80元/次;2.变更手续费:20元/次;3.挂失手续费:20元/次。 | 为客户提供对公账户支付密码器出售、变更、挂失服务。 | 免收支付密码器变更和挂失手续费 | |||
4005 | 对公 | 现钞服务 | 1.对公零钞清点:500张(枚,含)以上最低收费5元,每增加100张加收1元,(零钞指1元及以下纸币、硬币)。2.对公大额取现:单个账户当日累计取现5万元(含)以上开始收费,费率为提现金额超过5万元额度的0.1%,最高500元。3.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参照1.对公零钞清点。 | 为对公客户提供现钞清点服务,包括:对公零钞清点服务,对公大额取现服务,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现钞服务。 | 无 | |||
4006 | 对公 | 回单服务 | 1.回单保管:自助回单柜120元/年/户,人工回单柜360元/年/户。2.补打对账单/补制回单:一年内(含)免费,一年以上20元/份。3.回单整理:300元/年/户;或按协议定价。 | 为客户提供回单服务,包括:回单保管服务、补打对账单/补制回单服务、回单整理服务。 | 无 | |||
4007 | 个人 | 卡工本费 | 1.标准卡:5元/张;2.非标准卡:不超过500元/张。 | 为客户提供开卡、换卡、补卡服务;其中非标准卡是指因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其卡片提供个性化卡面定制、附加特殊工艺、服务等包含非基本金融功能的定制化卡片。 | 标准卡首次开卡免收工本费,财富卡费用全免。 | |||
4008 | 个人 | 卡、折挂失手续费 | 卡、折挂失按次计收,10元/次。 | 为客户提供卡、折挂失服务 | 免收密码挂失、重置、修改手续费,财富卡费用全免。 |
(三)电子银行类
编号 | 服务客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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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 | 所有 | 支付介质Ukey工本费 | 1.个人普通UKey按30元/个收取;2.个人蓝牙Ukey按30元/个收取;3.企业普通UKey按30元/个收取。 | 为客户提供存放标识客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进行认证的实物安全介质。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折收取 | |||
5002 | 所有 | 电子银行证书服务费 | 1.个人客户证书服务费10元/年/户;2.企业客户证书服务费200元/年/户。 | 为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和在线金融服务。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折收取 | |||
5003 | 所有 | 收单业务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我行向协议客户提供收单业务资金结算服务。 | 按照《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要求和银行卡清算机构价格优惠调整方案执行,优惠期限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 |
(四)代理业务类
编号 | 服务客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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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 | 对公 | 代发工资服务 | 2-10元/笔。 | 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代发工资服务。 | 无 | |||
6002 | 对公 | 代理收(缴)费服务 | 1-2元/笔;或按协议定价。 | 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代理收(缴)费服务。 | 无 | 代理收(缴)费服务是指代理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客户收取包括水、气、电等公用事业、电讯、有线电视、行政事业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报刊阅读等在内的各类费用;该费用向委托单位收取。 | ||
6003 | 对公 | 代理金融机构现金调缴服务 | 按调缴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 |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其提供现金调缴服务。 | 无 | |||
6004 | 所有 | 委托服务 | 1.委托贷款:按委托金额的0.5%收取,法人客户不低于2000元,个人客户不低于500元;或按协议定价。2.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按不高于贷款利息收入的5%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取。3.资金监管:(1)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服务标的金额的1%收费;或按协议定价;(2)其他项目资金监管:按服务标的金额的0.2%-2%收费;或按协议定价。 | (一)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1.办理委托贷款发放手续;2.代理计息;3.代理本金回收;4.代理收取利息;5.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借款人特定存款账户对账单;6.为集团客户内部独立法人间无贸易背景的资金合规融通提供服务;7.根据合同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代理职责和义务。(二)接受客户委托,对项目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提供资金监管、支付控制、明细对账或资金管理咨询、资金管理建议等,具体服务内容以协议约定为准。 | 小微企业免收贷款资金监管费 | |||
6005 | 对公 | 票据代理 | 1.代理签发:按签发金额的0.2‰-0.4‰收取,最低10元/笔。 2.代理兑付:按兑付金额的0.2‰-0.3‰收取,最低10元/笔。 |
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办理票据签发、票据兑付。 | 无 | |||
6006 | 对公 | 代理服务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代理销售和推介第三方机构产品、服务或代为办理其他业务 | 无 |
(五)担保及承诺类
编号 | 服务客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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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 | 对公 | 保函业务服务 | 1.非融资性保函收费:年化费率0.2%-2%(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未满一季按一季计算),最低500元/笔;或按协议定价。 2.融资性保函收费:年化费率0.3%-3%(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未满一季按一季计算),最低1000元/笔;或按协议定价。 3.分离式操作收费:对分离式保函加收0.1%-0.5%的手续费(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未满一季按一季计算);或按协议定价。 4.保函修改收费:200元/笔,修改增额、延长期限等按对应保函种类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5.保函转开收费:按保函金额的0.1%至0.8%收费;或按协议定价。 6.保函转让收费:300元/笔; 7.或按协议定价。 |
向境内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境内保函被保证人不履行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开出境内保函、境内保函分离式操作、内外部委托、转开和转让等。 | 无 | |||
7002 | 对公 | 对公贷款承诺服务 | 1.对公贷款承诺业务收费:按照借款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的差额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费率按年费率0.1%-0.5%确定。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2.法人账户透支承诺业务收费:按核定的透支额度一次性收取,0.02%/月,计费周期为月,不足1月的按1月收取,30天为1月。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3.循环贷款承诺业务收费:对公客户按照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的差额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费率按年费率0.1%-0.5%确定,额度期限以月为单位,从循环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0天为1月,不足1月的按1月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
1.对公贷款承诺:我行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后,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照商定的条款为客户提供约定数额信贷支持的承诺。 2.法人账户透支承诺:我行依据客户申请,为客户核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后,承诺允许其在账户余款不足以对外支付时,可在约定的期间、额度内,按商定的条件通过透支方式取得资金,并为客户提供流动性便利。 3.循环贷款承诺:我行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后,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照商定的条件、以循环方式为客户提供约定数额信贷资金。 |
小微企业免收 | |||
7003 | 对公 | 出具贷款承诺书、贷款意向书服务 | 1500元/份,按同一内容出具多份的,每份加收100元;或按协议定价。 | 出具贷款承诺书是指对已经本行审批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对外出具有条件发放贷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性文件,可作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出具贷款意向书、意向性承诺书是指对外出具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承诺性文书,可作为政府有权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 小微企业免收 | |||
7004 | 所有 | 贷款合同变更服务 | 个人客户200元/次;对公客户600元/次。 | 根据客户申请,经本行审批同意后,为客户提供贷款合同内容变更的服务,包括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合同内容变更。 | 小微企业免收 | |||
7005 | 所有 | 贷款还款违约金 | 1、对公客户:剩余贷款期限(月数)×提前还款金额×1‰(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或按协议定价。 2、个人客户:提前还款金额×5‰,单笔最低100元,最高500元(一年以内提前还款的除外)。 |
我行为客户提供提前归还贷款的服务 | 小微企业免收 | |||
7006 | 个人 | 二手房资金监管手续费 | 按监管账户金额的0.5‰收取。 | 为二手房交易客户提供的在产权过户过程中,交易资金在我行专用监管账户内的冻结、监管和划转等服务 | 无 | 二手房买卖双方将交易资金存放于独立的专用监管账户内,直至房产完成产权过户手续,银行再从监管账户内转出资金,划转至买卖双方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 ||
7007 | 个人 | 个人存款证明 | 20元/份。 | 为个人客户出具其在我行存款信息的资信证明书 | 无 | |||
7008 | 对公 | 单位存款证明服务 | 100元/份。 | 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在本行的存款信息提供的证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验资类银行询证函、审计类银行询证函、资金存款证明、事务类证明以及表内外各项信贷业务是否曾经发生过逾期(垫款)和欠息情况、资金结算方面有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是否良好等书面证明。 | 无 | |||
7009 | 对公 | 银行询证函服务 | 200元/份。 | 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在本行的资产、负债信息提供的证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验资类银行询证函、审计类银行询证函等询证函服务。 | 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小微型企业免收 | |||
7010 | 对公 | 单位资信证明服务 | 200元/份。 | 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表内外各项信贷业务是否曾经发生过逾期(垫款)和欠息情况、资金结算方面有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是否良好等书面证明。 | 小微型企业免收 |
(六)保管箱和私人金库类
编号 | 服务客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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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 | 所有 | 保管箱服务 | 1.租金:按协议价格收取;2.凿箱费500元/次;3.换锁费100元/条;4.换卡费20元/张;5.滞纳金按年租金的0.3%做为日滞纳金;6.密码挂失10元/次;7.选号费50元/次;8.换箱费免费服务。 | 为客户提供专用保管箱租赁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 换箱费免收 |
(七)综合服务类
编号 | 服务客户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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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 | 对公 | 金融与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 按协议定价 | 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咨询,宏观经济、行业发展、企业管理、金融市场信息研究;为客户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为客户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和结构化产品方案、直接融资建议、内外资源整合、金融机构邀约安排;接受保证人委托对其担保事项和担保能力提供持续性、有偿性咨询服务;接受其他机构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客户组织资金及其他服务;为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提供项目评估与推介、居间介绍、受托尽职调查等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银行信息咨询、债券结算代理咨询、代客衍生业务咨询、融资服务条件变更、银团贷款咨询及综合服务、直接融资咨询、养老金业务咨询等。 | 小微型企业免收 | |
10002 | 对公 | 资信调查服务 | 1.按50000元-100000元/单个对象进行收取;2.或按协议定价 | 根据客户申请,对客户或其特定交易对手进行调查、资信评估等,提供评估结果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口双保理资信调查、国内保理资信调查、应收账款资信调查等。 | 无 | |
10003 | 对公 | 银团贷款服务 | 按协议定价。 | 银团贷款服务包括以下项目: 1.银团贷款安排。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受借款人书面委托,提供发起组织银团、承担包销或部分包销责任、分销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的组织安排等服务; 2.银团贷款代理行。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按照银团贷款协议履行有关约定,为借款人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服务; 3.银团贷款参加行。作为银团贷款参加行,接受牵头行邀请,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承担放贷义务,并提供有关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服务; 4.银团贷款其他服务。我行在银团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顾问、咨询等其他服务。 |
小微企业免收 | |
10004 | 对公 | 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服务 | 按协议定价。 | 为客户提供书面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报告的服务。 | 无 | |
10005 | 对公 | 金融科技服务 | 根据服务内容,按协议定价。 | 根据客户信息化需要,向其输出我行科技服务能力,为其提供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及各类信息化服务系统,提升客户信息化水平,提高客户管理效能。具体包括金融科技场景服务、软件产品销售、科技招标、系统开发集成、现场实施、系统运维、数据分析、机房托管、服务器托管、系统对接等服务。 | 无 |
(八)现金管理服务类
编号 | 服务客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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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 | 对公 | 现金管理系统基础服务 | 现金管理系统年费:客户端普通客户1000元/年;客户端核心客户(管理账户数量≥20个或代发代扣账户≥100个)2万/年;银企直联客户5万元/年;或按协议定价。 | 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系统基础服务功能以及日常维护,帮助客户实现基础资金管理服务。 | 无 | |
11002 | 对公 | 银企直联接入服务 | 一次性接入费:10万元/客户;或按协议定价。 | 为客户提供银企直联接入、开发调试、运营维护、服务支持等整体服务。 | 无 | |
11003 | 对公 | 人民币账户收支及余额综合管理服务 | 100元/月/账户。 | 对账户资金的支付、收入和余额进行管理;根据客户申请对账户进行余额管理、支付路径、黑白名单管理等。 | 无 | |
11004 | 对公 | 流动性管理服务 | 1.人民币资金归集可与客户约定采用按笔、按金额或包月方式收取,其中: (1)按笔:资金归集5元/笔,资金划拨50元/笔; (2)按金额:采用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普通汇划费标准; (3)按账户数包月:500元/月/账户; (4)按协议定价。 2.内部资金计价及利息分配:200元/月/账户,或按协议定价; 3.人民币虚拟资金池业务服务可与客户约定,按账户数收取:1000元/月/账户,或按协议定价。 |
按照约定的资金归集路径和归集条件,为客户提供账户间资金归集服务,包括系统自动归集和客户主动发起的资金划拨,并实现内部资金划转同时按照设定利率进行计价及利息分配,此外还可为客户提供虚拟资金池等服务。 | 无 | |
11005 | 对公 | 人民币财资管理服务 | 1.客户自行开发内部多银行集团资金管理系统,我行仅提供跨行资金管理接入技术服务,一次性接入费,按10万元/客户收取,年维护费按5万元/年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2.如向客户提供我行开发的多银行资金管理系统,按以下标准收费: (1)系统基础平台(含制定需求分析与实施方案):50万元,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2)系统业务模块:5万元-15万元/年/模块,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3)跨行银企直连接入费:10万元/银行,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4)系统维护费:10万元/年,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5)系统个性化实施服务:2000元/人/天,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
提供多银行集团资金管理系统接入服务或提供多银行集团资金管理系统,包括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资金归集、资金计划、票据管理、报表管理、投资管理、银企对账管理、应收应付管理等业务功能模块;提供多银行集团资金管理系统软件维护服务;提供多银行集团资金管理系统个性化实施服务。 | 无 | |
11006 | 对公 | 人民币委托贷款资金池服务 | 1.委贷日均余额<5000万元,年手续费率最低为委贷日均余额的1‰;委贷日均余额≥5000万元,年手续费率最低为委贷日均余额的0.5‰;年手续费不足12000元的,按12000元/年收取。 2.按照与客户约定的年手续费率*委贷日均余额收取。 3.按协议定价。 |
为客户提供基于委托贷款的资金自动划拨、手工划拨、资金清算、自动计息等服务。 | 无 | |
11007 | 对公 | 人民币多级账簿业务服务 | 1.按账户数和服务内容收取,100-200元/月/账户; 2.按协议定价。 |
为客户提供账户资金分类分层管理和分项核算服务。 | 无 | |
11008 | 对公 | 现金管理透支服务 | 现金管理日间透支服务费:主、子账户日间透支日终清算,按日间透支额的0.06‰收取服务费;或按协议定价。 | 现金管理日间透支服务费:主、子账户日间透支日终清算,按日间透支额的0.06‰收取服务费;或按协议定价。 | 小微企业免收 | |
11009 | 对公 | 票据池管理服务 | 1.按管理费收取:入池托管按5000-50000元/年/户;入池质押按5000-100000元/年/户。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2.按实际业务量收取:票据入池托管:按托管票据的张数收取,5元/张/天,收费上限200元/张;入池质押:按日均已使用质押额度乘以1-2%的年费率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
为客户提供单一版/集团版票据池服务系统,协助客户进行票据管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信息登记、委托管理、融资功能等票据管理服务。 | 无 |
(九)保理类
编号 | 服务客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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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 | 对公 | 信用风险担保服务 | 1.按受让应收账款金额的1%—2%收取;2.按年度内核定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1%-2%收取;3.按协议定价。 | 银行为买方核定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如果在该额度内银行已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到期而买方因信用风险不能足额付款,由银行向卖方承担担保付款责任。 | 无 | |
12002 | 对公 | 延期管理服务 | 1.按未付款应收账款金额的3%-5%/次收取;2.按协议定价。 | 当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到期而未收到买方付款时,我行可根据卖方申请在相应保理预付款到期日不作逾期处理,而对该应收账款作延期处理,即暂不要求卖方清偿保理预付款,将相应保理预付款到期日适当延长 | 无 | |
12003 | 对公 | 应收账款管理 | 1.按受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5%-1%收取;2.按协议定价。 | 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申请人管理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申请人对应收账款进行确权;对应收账款信息的发生、转让、商纠、调整、回收、逾期、回购等事项进行分析、审核、确认并进行系统处理等;根据合同与实际情况协助卖方向其交易对手提示付款或催收、按卖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应收账款信息及其他各类相关信息;依据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应收账款管理服务。 | 无 |
四、服务价目表说明
1.本价目表失效日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023年9月版在原基础上调整的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内容和优惠减免从2024年1月1日执行。咨询(投诉)电话: 9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