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服务价格目录表
(2023年9月版)
编号 | 服务项目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收费说明 | 优惠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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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款类 | |||||||||||||||||
9001 | 境内外汇汇出汇款 | 本系统汇出汇款:电汇 | 个人 | 汇款金额的1‰,最低20元,最高250元(同城免费) | 为客户提供境内外汇汇款,收款人为我行系统内客户,且收款账户为我行系统内账户 | 无 | |||||||||||
对公 | 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500元(同城免费),另加电讯费150元 | 无 | |||||||||||||||
非本系统汇出汇款 | 电汇 | 个人 | 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260元(包括同城),另加电讯费150元 | 通过电讯方式为客户提供境内外汇汇款,收款客户为我行系统外客户,且收款账户为他行账户 | 无 | ||||||||||||
对公 | 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包括同城),另加电讯费150元 | 无 | 汇款修改 | 个人 | 30元/笔,另加电讯费150元 | 根据汇款人要求,向付款人修改汇款指示 | 无 | ||||||||||
对公 | 100元/笔,另加电讯费150元 | 无 | |||||||||||||||
退汇 | 个人 | 20元/笔,另加电讯费150元 | 根据汇款人要求或收款人要求,将已汇出款项退给汇款人(款项是否可以退回,最终取决于收款人和汇入银行) | 无 | |||||||||||||
对公 | 100元/笔,另加电讯费150元 | 无 | |||||||||||||||
9002 | 汇出境外汇款 | 电汇 | 个人 | 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250元,另加电讯费150元 | 根据汇款人要求以电讯方式向境外收款人汇出款项 | 无 | |||||||||||
对公 | 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另加电讯费150元 | 无 | |||||||||||||||
汇款修改 | 个人 | 50元/笔,另加电讯费150元 | 根据汇款人要求,对付款人修改汇款指示 | 无 | |||||||||||||
对公 | 100元/笔,另加电讯费150元 | 无 | |||||||||||||||
退汇 | 个人 | 20元/笔,另加电讯费150元 | 根据汇款人要求或收款人要求,将已汇出款项退给汇款人(款项是否可以退回,最终取决于收款人和汇入银行) | 无 | |||||||||||||
对公 | 100元/笔,另加电讯费150元 | 无 | 2.托收代收类 | ||||||||||||||
9003 | 进口代收 | 进口代收 | 对公 | 进口代收金额的1‰,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另收电讯费150元(如有) | 根据委托行委托向付款人提示收款 | 无 | |||||||||||
代收单据转同业 | 对公 | 200元/笔 | 根据委托行委托将代收单据转同业办理向付款人提示收款 | 无 | |||||||||||||
保付 | 对公 | 保付金额的1‰,最低150元,按月收取,对缴足保证金的客户免费 | 根据客户申请,对商业汇票进行保付加签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 无 | |||||||||||||
无偿放单 | 对公 | 200元/笔(对国外来单面函中注明不收取货款即交付单据时收此费用,不另收进口代收手续费) | 根据委托行指示不付款即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 无 | |||||||||||||
退单 | 对公 | 100元/笔(通过我行代收的跟单托收被退单,按笔向委托方收取) | 根据委托行要求将单据退回 | 无 | |||||||||||||
提示承兑 | 对公 | 150元/笔 | 提示客户承兑 | 无 | |||||||||||||
提货担保/空运单放货证明/提单背书 | 对公 | 提货担保收费标准:提货担保金额的0.5‰,最低500元,按季收取(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收单前出具空运单放货证明/提单背书:货款金额的0.5‰,最低500元(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收单后出具空运单放货证明/提单背书:50元/笔 |
银行收单前对提单进行背书 | 无 | |||||||||||||
9004 | 出口托收 | 跟单托收 | 对公 | 托收金额的1‰,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另收邮费(如有),邮费视邮程、单据重量按实际发生收取 | 为客户办理出口单据跟单托收业务 | 无 | |||||||||||
无偿放单 | 对公 | 200元/笔。通过我行交单,且委托书中注明不收取货款时收此项费用,不另收跟单托收手续费 | 不付款放单 | 无 | |||||||||||||
退单 | 对公 | 100元/笔(对我行已发出的跟单托收被退单的,按笔向委托方收取) | 退回单据 | 无 | |||||||||||||
修改托收指示(含证下托收单据) | 对公 | 100元/笔 | 修改托收指示 | 无 | |||||||||||||
转让货款划拨 | 对公 | 200元/笔(代理出口项下,向委托方收取) | 划拨代理出口货款 | 无 | |||||||||||||
收汇款原币转往同业 | 对公 | 收汇款原币转往同业:托收金额的1‰,最高1000元 | 收汇款不结汇而直接入同业同币种账户 | 无 | |||||||||||||
催收 | 对公 | 100元/笔 | 对托收货款进行催收(应客户要求的非常规催收) | 无 | |||||||||||||
3.信用证 | |||||||||||||||||
9005 | 进口跟单信用证 | 开证 | 对公 | 开证金额的0.05%-1.0%(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担保等情况确定);效期一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加收第一季度费用的30%;不足一季度的按照一季度计算;总费用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另收电讯费300元 | 为客户开立信用证 | 无 | |||||||||||
简电开证 | 对公 | 除开证手续费外,另加收100元/笔 | 以简单电报格式开立信用证 | 无 | |||||||||||||
修改增额(含转让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 对公 | 对增额部分参照开证标准收费,最低收费为100元 | 修改增加信用证金额 | 无 | |||||||||||||
修改效期 | 对公 | 效期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余额的0.5‰,最低100元/笔(缴纳全额保证金者,按其他修改手续费100元/笔收取) | 修改信用证有效期 | 无 | |||||||||||||
其他修改 | 对公 | 100元/笔 | 信用证其他内容的修改 | 无 | |||||||||||||
撤证 | 对公 | 100元/笔 | 撤销信用证 | 无 | |||||||||||||
承兑 | 对公 | 承兑金额的1‰,按月收取,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最低150元(收足全额保证金者免收;以国债、我行存单、我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足额质押、备用信用证、保函作足额担保开证的,可根据风险情况按不低于50%的费率标准收取承兑费) | 为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进行承兑,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 无 | |||||||||||||
退单 | 对公 | 200元/笔 | 退回单据 | 无 | |||||||||||||
不符点处理费 | 对公 | 等值60美元/笔 | 处理不符点单据 | 无 | |||||||||||||
9006 | 出口跟单信用证 | 撤证 | 对公 | 100元/笔 | 撤销信用证 | 无 | |||||||||||
通知/转递 | 对公 | 200元/笔 | 通知信用证 | 无 | |||||||||||||
修改通知(含转让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 对公 | 100元/笔(如系保兑信用证下增额修改,参照保兑费率计收,最低100元/笔) | 修改信用证的通知 | 无 | |||||||||||||
预先通知 | 对公 | 100元/笔 | 开立信用证之前的预先通知 | 无 | |||||||||||||
保兑 | 对公 | 保兑金额的2‰-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 | 提供对信用证加保服务 | 无 | |||||||||||||
承兑 | 对公 | 承兑金额的1‰,按月收取,最低150元(按月收取,不足一月按一月收) | 远期承兑证下我行作为承兑行收取的费用 | 无 | |||||||||||||
转让信用证 | 对公 | 信用证金额的1‰,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 | 根据开证行指示办理转让信用证转让时收取的费用 | 无 | |||||||||||||
转让信用证修改 | 对公 | 按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计算转让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笔收取 | 修改已转让信用证 | 无 | |||||||||||||
款项让渡:国内 | 对公 | 300元/笔 | 将货款让渡给境内受让方时收取的费用 | 无 | |||||||||||||
款项让渡:国外 | 对公 | 500元/笔 | 将货款让渡给境外受让方时收取的费用 | 无 | |||||||||||||
审单 | 对公 | 审单金额的1.25‰,最低300元 | 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 | 无 | |||||||||||||
退单 | 对公 | 200元/笔 | 退回信用证项下单据 | 无 | |||||||||||||
催收及其他对外查询/咨询 | 对公 | 100元/笔 | 应客户要求,进行非常规催收信用证项下款项及其他非常规对外查询与咨询 | 无 | |||||||||||||
收汇款原币入收款人账/ 收汇款原币转往同业 | 对公 | 收汇款原币转往同业:收汇金额的1‰,最高1000元 | 收汇款不结汇直接入收款人同币种账户或收汇款不结汇直接入同业同币种账户 | 无 | |||||||||||||
补制遗失出口信用证 | 对公 | 100元/笔 | 补制遗失出口信用证 | 无 | |||||||||||||
9007 | 国内信用证 | 开证 | 对公 | 开证金额的0.05%-1.0%(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担保等情况确定); | 开立国内信用证 | 无 | |||||||||||
修改 | 对公 | 100元/笔,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100元 | 修改国内信用证 | 无 | |||||||||||||
承兑 | 对公 | 国内信用证承兑敞口风险管理费:按(承兑金额-保证金)×费率收取,按承兑金额0.1-1%/季,最低500元,不足一季的按一季收取。 | 本行作为承兑银行,提供承诺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对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承兑金额的服务。 | 小微企业免收 | |||||||||||||
通知 | 对公 | 100元/笔 | 通知国内信用证 | 无 | |||||||||||||
修改通知 | 对公 | 50元/笔 | 修改国内信用证的通知 | 无 | |||||||||||||
寄单 | 对公 | 20元(单据邮寄费用按实收取) | 寄送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 | 无 | |||||||||||||
不符点处理 | 对公 | 最高450元/笔 | 处理不符点单据 | 无 | |||||||||||||
撤销 | 对公 | 最高100元/笔,另加电讯费 | 撤销国内信用证 | 无 | |||||||||||||
付款 | 对公 | 按照本行“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 对国内信用证付款 | 无 | |||||||||||||
4.其他增值服务 | |||||||||||||||||
9008 | 其它服务 | 查询 | 对公 | 100-1000元/笔(业务办理完毕后一年以上查询时收取) | 向国外银行查询 | 无 | |||||||||||
代理费 | 对公 | 最高1000元/笔 | 受客户委托代理处理相关服务事项收取的费用 | 无 | |||||||||||||
预审单证 | 对公 | 300元/套 | 根据客户要求,利用我行专业技术为其预审有关单据和他行信用证时收取的费用 | 无 | |||||||||||||
委托同业代付手续费 | 对公 | 最高3.0%/年 | 提供产品方案;向多家代付银行询价;审核及发送与代付银行的协议;安排代付银行付款文 | 无 | |||||||||||||
风险参与手续费 | 对公 | 与客户协定,按协议收取 | 设计安排债务人的未到期债权风险;缮制协议,审核资料;缮制并发送报文 | 无 | 5.福费廷 | ||||||||||||
9009 | 福费廷 | 手续费 | 对公 | 最高3.0%/年 (根据业务风险水平、担保等确定具体费率标准 ) 。 | 为客户提供债权买断、无追索权融资、风险规避、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单据审核、报文处理、交易服务、安排额度等服务。 | 小微企业免收 | |||||||||||
6.担保类 | |||||||||||||||||
9010 | 涉外保函(含备用信用证) | 融资类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借款、跨境发债、透支等)担保费 | 对公 | 按协议定价 | 提供借款、透支保函、综合授信额度保函、融资租赁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及其他融资性保函开立服务 | 无 | |||||||||||
非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担保费 | 对公 | 按协议定价 | 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维修保函、预留金/留置金保函、一般关税保函、电子支付税费担保、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ATA单证册保函、船舶吨税保函、出口退税保函、其他税款保函、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公用事业保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国内工程项下业主支付保函、海事保函、诉讼保函、提单遗失保函、货运监管保函、补偿贸易保函、经营租赁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的开立服务 | 无 | |||||||||||||
保函业务处理费 | 对公 | 200元/笔 | 提供保函修改、通知、注销、代核查保函真实性服务 | 无 | |||||||||||||
保函代理服务费 | 对公 | 每笔1000元 | 提供非我行开立/转开保函项下的代理索赔服务、保函条款草拟或预审服务 | 无 |
服务价目表说明:
1.跨境人民币结算项下国际结算业务服务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跨境人民币汇款手续费参照汇出境外汇款手续费执行,另加收电讯费。
2.费用计价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元,计价单位为人民币的费用,可收取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按费用收取当日我行公布的对客即期买入价折算);计价单位为美元。
3.业务中发生的邮费按我行与当地邮政部门的协议标准收取。
4.凡发生境外银行费用,按实向客户收取。
5.通过网银等电子渠道办理相应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产品业务时按本表相应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6.在上述各类业务项下,如出现诉讼费用等其他费用,按实收取。
7.本价目表失效日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2023年9月修订版在原基础上调整的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内容和优惠减免从2024年1月1日执行。咨询(投诉)电话: 9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