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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业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23/09/20 01:10:13

尊敬的绵阳市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贷款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原贷款发放时不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的情形包括: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三是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欠息或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五)原贷款发放时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二、调整规则

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加点幅度为0)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加点幅度为0)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BP执行。

3.本行各机构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方网站公示。

(二)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可根据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申请转换为采用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三)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加点幅度为0)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采用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银行主动批量调整: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如您不接受银行主动调整,请您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主动调整。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我行按本公告主动调整。

2.客户主动申请

符合本公告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但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客户,须向我行提出申请: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2023年9月25日仍为固定利率贷款的客户或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3)已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的逾期客户

上述类型贷款客户均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批量调整工作拟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2.客户主动申请的存量房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拟定于10月31日前集中完成调整。审核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我行主动调整的客户无需申请,前述“四、(一)、2”条对应的需要主动申请的客户通过线下(贷款经办行)渠道提交申请。客户须提供身份证明和能证明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佐证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绵阳市商业银行手机银行APP、贷款经办行进行查询。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经办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人工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二)因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绵阳市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96839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