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绵阳市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8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 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 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若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高于-30BP,加点幅度调整至所在城市利率加点下限。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若存量房贷当前利率加点幅度不高于上述拟调整目标值的,不进行调整。
(三)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客户需线下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五、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8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7日(含)可通过贷款经办行发起线下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8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8日(含)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继续发起线下定价方式转换及加点幅度调整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绵阳市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我的贷款—贷款详情”界面或贷款经办行进行查询。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的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及加点幅度调整需我行逐笔人工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及时联系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8日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96839。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