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补充公告2020/07/07 09:39:16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精神,现就我行商业性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绵阳市商业银行关于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明确的转换范围、转换规则,我行将对商业性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定价基准实施批量转换。
二、公告期间,您仍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或前往您的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转换相关事宜。若2020年7月31日前您未提出异议且未完成定价基准转换,我行将于2020年7月31日将您名下的商业性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转换为基于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三、批量转换后,您名下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定价基准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首次重定价日为2021年1月1日。之后,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厚爱!
特此公告。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