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MYCCB-CGZX-2026-089
二、项目名称: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绵阳市商业银行官网(www.mycc-bank.com)上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只接受总所参与采购);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年限需延续转制前经营年限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且执行有效,提供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拥有足够数量的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具备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提供2023年1月以来参与银行机构审计案例的在职人员构成情况分析,含人员数量、人员分布、具备的资格证书等,加盖公章);供应商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且状态为正常,具有A股上市公司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经验审计经验(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图加盖公章);根据采购需求匹配具备财务报表、内控等审计服务能力的人员,须提供拟派审计团队成员清单,含审计团队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成员以及相应人员的银行机构项目经验(提供人员清单加盖公章);
7.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
8.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务税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财务状况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近三年(2023年至开标之日)具有连续从事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经验(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合同执行时间、服务内容页及合同双方签章等内容,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2)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3)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
(4)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5)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6)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7)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 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旅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业务的。
(8)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窃密等行为的。
(9)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10)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存在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按一次计算。近24个月或36个月是指同时满足以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磋商截止日期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日期或有权机构决定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
注:1.上述须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www.cicpa.org.cn)上关于处罚情况的查询页面截图,完整显示事务所名称,并加盖公章;2.须提供不存在上述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法定代表人、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普通合伙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参与项目的会计师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响应;
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不得是近三年内为采购人提供过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及其关联机构;2)供应商及其关联机构在审计服务期间内,承接采购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咨询业务,不得参加本次磋商;3)其他法律或制度规定影响独立性或有利益冲突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5.供应商应符合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中对合格外部审计机构的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等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供应商应报名参与本项目。
(五)本项目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中,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若被列入采购人禁用供应商名单中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及文件领取日期为:
2026年5月26日9:00至2026年6月1日17:00(不含节假日)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邮件正文中需写明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在领取采购文件时应请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人以上企业法人,只能有一个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2.公司授权书(格式自拟);
3.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并保存为一个PDF文档。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6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文竹街3号绵阳市商业银行总行大楼1003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6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文竹街3号绵阳市商业银行总行大楼1003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文竹街3号绵阳市商业银行总行大楼801室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816-2537633
邮 箱:wuhx0278@myc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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